trouble shooting

一直认为在trouble shooting的时候能通过一个个的“symptom”来一步一步接近真相。错!

今天突然想到的,是不是trouble shooting的想法错了,什么根据指导一步一步接近真相,有一个合理的完美的流程或者步骤就能系统化的做trouble shooting,这都是以前,或者现在很straight forward的想法,很直观,很直觉,但是很傻很天真!

反过来想想就知道了。

怎么反过来想?反过来想就是直接把trouble shooting的答案也就是所谓的“症结”摆在最前面,摆在你面前,然后看看两个重点逻辑时候满足:一,这个症结能导致目前的错误吗?二,有没有其他事情能导致同样的错误。

举个例子:自行车不见了,怀疑是失窃案,我们来trouble shooting,最后发现是自行车违章停车(有没有点像嫖娼被拘留,结果家人到警车局报失踪?)哎,大乌龙事件,车被城管没收了因为违章停车。按这个例子,现在我们肯定知道,怎么trouble shooting,比如查看自行车“失窃”时间,地点,起因,经过,涉及的人和环境什么的,还有自行车的外部特征等等。但是,注意这里有个“但是”,但是我们真的能从这一次自行车不见了事件中总结一个系统流程来处理下一次自行车不见了的问题吗?

我不直接回答,只是反过来想,反过来想就是:我知道是城管没收了。那么我就根据城管没收车的理由来总结一个系统来防止“自行车不见了”,于是系统的流程就是学习自行车道路使用和停放的规章,然后执行规章,引入自检和监督,以及回查和抽检甚至于处罚来加强这个流程的执行性。

于是第二天,自行车不见了,我就按照流程,来追究乱停乱放,加强教育,逼车主写检讨,找城管来要车,交上检讨书和罚款,领车走人,并内部宣传,以儆效尤。

结果,第二天自行车不见了是因为车没锁,被熊孩子骑到桥上给扔到河里去了。很显然违章停车能导致“自行车不见了”,但是“不锁车”和“熊孩子”同样能让“自行车不见了”。

面对这一结果,我们的虽未的流程明显不合理,最直接的就是不遵从事实。但是真相大白之前,什么是事实?

我们一定赞同没有事实依据的流程是不能、也不应该被执行的,那么没有彻底trouble shooting,怎么会有一个提前定好的流程来trouble shooting?

所以trouble shooting没有捷径,没有别的规范流程,只有客观地,不带偏见地,毫无主观预判地,尽量全面地落实五个M和一个E的办法(人、机、料、法、环、测),利用尽可能多的5M1E信息来减少trouble shooting的范围,最终找出一件又一件新的“自行车不见了”的原因。

写在最后:

最能利用现有lesson-learnt来帮助trouble shooting的办法,是把几件不同事故原因但是相近或者同一个事故结果的案子总结在一起,并优先检查这几个事故原因,这里仅仅只是“优先检查”。

真相大白之前,没有什么别的trouble shooting流程,真相大白之后,也不会有。